杜瓦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装配单位应分别符合《气瓶装配许可规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装配许可规则》规定的相应基本条件。
1. 气瓶充装装置的介质储存容量和注册气瓶的数量要求。
除车用气瓶充装站(含撬装式气瓶充装站)外,其他新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至少具备下列相应介质储存能力和注册气瓶数量:
1. 媒体存储容量要求。
(1)液化石油气充装装置:储存量≥300m3。
(二)永久性气体(含低温液化永久性气体)充装装置:储存容量≥50m3。
(3)液化气(不含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储存容量≥50m3。
(4) 每个许可当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独立地确定其他媒体填充单元的媒体存储容量要求。
2. 使用注册气瓶数量要求。
(一)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不少于15000。
(二)永久性气体(不含低温液化永久性气体)充装单位:不少于3000。
(三)乙炔气体溶解装置:不低于3000。
(四)液化气(不含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不少于200。
(5) 各许可证实施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注册气瓶的使用数量要求。
3. 各许可证实施机构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建气瓶充装单位的介质储存能力和气瓶使用注册数量标准。
2. 介质分析测试仪器及气体分析操作规程。
杜瓦瓶灌装装置配备的介质分析检测仪的型号和精度,以及相应的分析操作规程,保证灌装装置的气体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还应当配备二甲醚检测仪器设备。
3. 政府规划、消防审批文件的具体形式。
新填筑单位必须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原灌装单位应当持有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有关证明文件。
新建收费单位应当向政府消防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原收费单位应具有政府消防部门认可的消防合格证。
4. 杜瓦装瓶装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条件。
杜瓦瓶充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应符合《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相应的国家标准。原气瓶充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不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相关行业8年以上,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相应的气瓶充装作业。
2.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相应的气瓶充装作业。
气瓶的正确充装是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关键之一。气瓶充装不当,往往会导致爆炸事故。最危险和最常见的事故是氧气和易燃气体的混合或气体的过量。液氦杜瓦
氧气和可燃气体的混合通常是由于在充装过程中,没有更换和清洁气瓶。原可燃性气体瓶内灌满氧气,或原氧气瓶内灌满可燃性气体。瓶内的可燃气体与氧气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热量,使瓶内压力急剧上升,气缸爆炸了。液氦杜瓦
过量的气体填充也会导致钢瓶爆炸。因为液化气体通常是在较低的温度下灌装的。如果气瓶过度充电,由于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气瓶内液体的温度会升高,体积会膨胀。瓶内空间很快被填满,压力非常大,可能会导致钢瓶破裂爆炸。